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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GAFOSa 168
亞磷酸酯類加工穩(wěn)定劑
基 本 特 性 IRGAFOS 168是 一 種 亞 磷 酸 酯 類 的 加 工 穩(wěn) 定 劑, 作 為 一 種 無 色污、 無 色 變 的 絡(luò) 合 型 穩(wěn) 定 劑 和 抗 氧 劑 而 得 以 廣 泛 應(yīng) 用。 作 為 輔 助 抗 氧 劑, 常 和 酚 類 抗 氧 劑 結(jié) 合 使用 并 具 有 協(xié) 同 效 用。 在塑 料 的 加 工 過 程 中, IRGAFOS 168 能 和 因 聚 合 物 自 動(dòng) 氧 化 而 產(chǎn) 生 的過 氧 化 物 反 應(yīng),以 防 止 因 加 工 而 產(chǎn) 生 的 聚 合 物 降 解, 并 延 長(zhǎng) 主 抗 氧 劑 的 抗 氧 化 性 能。 IRGAFOS 168 的 特 點(diǎn) 是 與 許 多 聚 合 物 或 基 質(zhì) 的相 容 性 強(qiáng), 故 而 應(yīng) 用 領(lǐng) 域 很 廣。
化學(xué)名稱: 三(2,4-二叔丁基苯基)亞磷酸酯
化學(xué)文摘號(hào): 31570-04-4
分 子 量: 646.9 g/mol
應(yīng) 用 范 圍 IRGAFOS 168 可 以 應(yīng) 用 在 聚 烯 烴、 苯 乙 烯 單 聚 和 共 聚 物、 彈 性 體、 膠 粘 劑、工 程 塑 料(如: 聚 酯、聚 氨 酯、PVC) 及 增 塑 劑、 工 業(yè) 脂 肪、 礦 物 油 等 其 它 有 機(jī) 基 質(zhì)。
性 能 優(yōu) 點(diǎn) IRGAFOS 168保 護(hù) 那 些 暴 露 于 氧 化 環(huán) 境 中 的 聚 合 體,避 免 其 在加 工 過 程 中 (混 合, 造 粒、 成 型、回 收 應(yīng) 用) 的 分 子 量 的 改 變 ( 如: 鏈 的斷 裂 和 交 聯(lián)) 及 基 質(zhì) 的 色 變。
IRGAFOS 168 和 酚 類 抗 氧 劑 復(fù) 合 使 用 時(shí) 效 果 好。 這 些 復(fù) 配 物 還 能 和 其 它 復(fù) 合 穩(wěn) 定 劑(如:內(nèi) 酯)以 及光 穩(wěn) 定 劑(紫 外 線 吸 收 劑、 受 阻 氨)一 起 使 用。
產(chǎn) 品 外 觀 顆粒
使 用 說 明
IRGAFOS 168和 其 它 適 量 的 添 加 劑 一 起 用 作 聚 合 物 的 加 工 穩(wěn)定 劑 時(shí), 其 推 薦 用 量 為 0.05% 和 1%。 如欲 進(jìn) 一 步 了 解 IRGAFOS 168 在 各 種 有 機(jī) 塑 料 中 的 使 用 效 果, 請(qǐng) 與 我 們 聯(lián) 系。
物 理 特 性
熔 點(diǎn) | 183~186℃ |
閃 點(diǎn) | 218°C |
比 重 (20°C) | 1.03 g/cm3 |
IRGAFOS 168溶 于 酮 ,芳 香 烴, 酯 族 烴, 氯 代 烴 和 酒 精, 不 溶 于 水。 它 遇 水 雖 會(huì) 逐 漸 水 解, 但 在水 基 乳 化 物 的 有 效 期 內(nèi) 具 有 足 夠 的 穩(wěn) 定 性。
安 全 指 導(dǎo) 遵 循 良 好 的 工 業(yè) 操 作 規(guī) 范。 小 心 應(yīng) 用 本 品 盡 量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人 體 接 觸, 保護(hù) 皮 膚,防 止 污 染 環(huán) 境。詳細(xì) 資 料 請(qǐng) 參 考>>。
注 冊(cè) 情 況 IRGAFOS 168在 以 下 國 家 已 作 相 關(guān) 登 錄:
澳大利亞: | AICS | 加 拿 大: | DSL | 中 國: | First Import | 歐 洲: | EINECS |
日 本: | MITI | 韓 國: | ECL | 菲律賓: | PICC | 美 國: | TSCA |
IRGAFOS 168在 許 多 國 家 已 被 許 可 用 于 可 接 觸 食 品 的 塑 料 制 品。 若 需 相 關(guān)資 料, 請(qǐng) 就 近 咨 詢 本 公 司 的 銷 售 人 員。
重 要 聲 明 以 下 聲 明 取 代 買 方 文 件。賣方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陳 述 或 保 證, 包 括 產(chǎn) 品 用 于 某 一 特 定 目 的 的 商 銷 性 或 適 用 性。本資 料 中 任 何 表 述 均 不 應(yīng) 被 理 解 為 誘 導(dǎo) 任 何 專 利 侵 權(quán) 行 為。賣 方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對(duì) 與 產(chǎn) 品 有 關(guān)的 聲 稱 過 失、違 反 保 證、嚴(yán) 格 責(zé) 任、侵 權(quán) 或 合 同 所 引 致 的 偶 然 的、繼 發(fā) 性 的 或 間 接 的 損 失 負(fù) 責(zé)。對(duì) 于 任何 索 賠 請(qǐng) 求,買 方 的 補(bǔ) 償 和 賣 方 的 責(zé) 任 為 買 方 的 購 買 價(jià) 款。 數(shù) 據(jù) 和 結(jié) 果 均 基 于 受 控 制 的或 實(shí) 驗(yàn) 室 的 工 作, 必 須 由 買 方 根 據(jù) 其 所 預(yù) 計(jì) 的 使 用 條 件 通 過 試 驗(yàn) 加 以 確 認(rèn)。本 產(chǎn) 品 未 就 長(zhǎng) 時(shí) 間 接觸 粘 膜、破 損 皮 膚 或 血 液 或 置 入 人 體 的 情 形 進(jìn) 行 過 專 門 試 驗(yàn),因 此 建 議 不 應(yīng) 將 這 些 產(chǎn) 品 用 于 上 述情 況。
所 有 以 大 寫 字 母 出 現(xiàn) 的 產(chǎn) 品 名 稱 均 為 汽 巴 精 化 注 冊(cè) 商 標(biāo) 或 已 申 請(qǐng) 但 尚 未 注冊(cè) 的 商 標(biāo), 且 均 為 汽 巴 精 化 的 財(cái) 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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